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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7-12-28 12:59   审核人:

我已阅读《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手册》以下内容:

  1、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考试作弊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2、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对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利用计算机、网络或其他手段篡改成绩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根据《西安工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我郑重承诺:

    在考试期间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如教科书、笔记本、有文字的纸张、可存储电子设备、手机等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带小抄入场。

  (3)抄袭他人答案。

    (4)传、接试卷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5)互相研究试题。

  (6)事先把答案抄写在桌面或身体某处。

  (7)相邻考生出现雷同卷。

  不出现以下严重作弊行为:

  (1)替考。

  (2)互相串换试卷。

  (3)窃取考题。

  (4)使用手机传递考试答案。

  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班级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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