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派驻纪检文件》《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及学校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要求,确保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派驻纪检组参加驻在单位有关党组织会议,对驻在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政治监督。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有关党政联席会议,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中省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政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履行监督检查。
三、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督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四风”突出问题整治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坚持每学期初宣传提醒1次、期中随机督查若干次、期末监督检查1次,并会同驻在单位每学期专题研究1次。
四、建立派驻纪检组组长与驻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会商机制。每月月初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省有关精神和校党委决策部署等有关工作进行会商。
五、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以及有关行政决策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七、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廉政约谈活动,分不同情况进行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
八、派驻纪检组对群众举报反映驻在单位有关责任人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按规定上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九、第一、二、五、六项由驻在单位联系派驻纪检组,第三、七项由派驻纪检组通知驻在单位。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