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和专项问题的解决,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专题会议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政治生态研判、问题线索研判、审查调查相关事项、重大舆情研判等其他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书记主持召集专题会议,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中的问题。
三、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四、专题会议参加人员由专项工作牵头人提出,会议召集人确定。
五、专题会议纪要由专项问题牵头人负责起草,根据不同内容由相关室主任复核,纪委副书记签发报校纪委书记批准;若涉及到分管工作之外的事项或全局工作的,须经校纪委书记签发。
六、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由牵头人负责承办,相关室主任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校纪委书记。
七、内设室主任根据工作分工负责专题会议记录并做好会务保障。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