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共西安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种类
本规定所指印章为“中共西安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印章、“陕西省监委驻西安工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中共西安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综合室”(以下简称“综合室”)印章、“中共西安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室”)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
(一)“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印章由纪委综合室统一保管,“纪检监察室”印章由纪委纪检监察室保管,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二)印章保管人员因事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交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临时保管人员保管并作好交接手续。
(三)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需经印章使用审核负责人批准,印章保管人员应在用印现场监章。
三、印章使用范围
(一)学校纪委印章的使用范围是:
1. 以学校纪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
2. 以学校纪委名义出具的证书、证明等;
3. 学校纪委各类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
4. 其他应盖学校纪委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二)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是:
1.以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
2.以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书、证明等;
3.监察专员办公室各类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
4.其他应盖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三)纪委综合室印章的使用范围是:
1.日常校内函件、纪律检查建议书等;
2.日常开具介绍信、证明材料等;
3.其他应盖纪委综合室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四)纪委纪检监察室印章的使用范围是:
1.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等;
2.日常工作总结、报告、意见建议等;
3.其他应盖纪委纪检监察室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四、印章使用程序
(一)使用学校纪委印章、监察专员印章,需经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审批,送纪委综合室用印。
(二)使用纪委综合室印章,需经纪委副书记或纪委综合室主任审批,送纪委综合室用印。
(三)用印人须如实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
(四)其他部门使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的,相关文件、材料需经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签署意见审批后,送纪委综合室,综合室做好审核和登记,给予用印。
(五)其他部门使用纪委综合室印章的,相关文件、材料需经纪委副书记、纪委综合室主任审核后,送纪委综合室,综合室做好审核和登记,给予用印。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五、附则
(一)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规定由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