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增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的
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基层单位,倾听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校广大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工作职责
(一)校纪委委员职责
1.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联系单位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
2.了解联系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调查了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指导联系单位领导班子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可列席联系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
4.检查指导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5.主动了解收集师生员工对联系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交学校纪委研究。
6.与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相关工作制度情况。
(二)各单位职责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工作职责。
2.积极支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3.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校纪委委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会议或活动。
2.校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情况,将所了解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校纪委全会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校纪委全会集体研究。
3.校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