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有关党组织会议,对驻在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政治监督。
三、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有关党政联席会议,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学校党政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履行监督检查。
四、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督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四风”突出问题整治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五、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廉政约谈活动,分不同情况进行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
六、派驻纪检组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以及有关行政决策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涉及2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等,根据廉政风险防控的不同特点进行个别跟踪监督。
七、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在驻在单位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八、派驻纪检组要主动与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情况交换意见,并定期向校纪委报告驻在单位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九、派驻纪检组应当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并将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情况向校纪委作综合报告。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对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并根据校纪委的要求向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校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校纪委报告外,应当及时向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十三、派驻纪检组组长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或现场述职述责述廉方式向校纪检监察机构总结报告工作情况。
十四、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执纪监督事项。